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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萨市旅游局党组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1-05-19 16:45
    来源:旅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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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在旅游局各项工作中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增强局党组会议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旅游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党组成员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重大事项需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一般性业务工作由分管成员负责处理,实行分工负责制。

    第二条.党组会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三条.党组会议经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四条.党组会讨论决定事项实行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制,应以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方能形成决议。

    第五条.党组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应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

    二、会议制度

    第六条.党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党组书记、副书记或主持工作的成员召集主持。一般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根据会议需要可请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七条.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根据有关规定每年定期召开。

    三、决定事项及报告督办

    第八条.凡党组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局办公室或相关科室及时形成报告、通知或会议纪要,按规定程序上报或下发。

    第九条.党组会形成的决议,由局办公室负责督办,需反馈的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党组会召集人。

    四、党组议事内容

    第十条.需提交党组会讨论,研究决定的内容包括:

    (一)传达贯彻中央、区党委、拉萨市委有关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上级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等。

    (二)研究审定本局年度工作计划、经济指标、重大项目建设及投资、重要资金使用,涉及全局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并提交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决定局机关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选拔任用及推荐意见;研究决定机关人员的交流、轮岗、挂职锻炼以及退休等事项;研究决定局机关干部的有关奖惩及福利待遇等。

    (四)听取党组成员和有关科室的工作报告或专题汇报。

    (五)其他需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五、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党组成员或各科室需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议题,应事先形成报告书面材料报党组书记、副书记或主持党组工作的党组成员审定。如需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由局办公室根据党组领导的意见准备议题,并提前一至两天通知参会人员。必要时应将会议及内容书面送达参会党组成员或有关列席会议人员。

    第十二条.每个党组成员要对讨论研究的议题内容认真思考,做好发言准备,会议上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进行归纳,然后进行表决。一是形成决议,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坚决执行会议决议。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予保留。

    六、议事纪律

    第十三条.与会人员要准时到会,模范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和党组织作出的议事决议决定。党组成员和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的规定,对会议内容随意泄密的,要坚决追究其责任。

    第十四条.党组会决议和会议内容,需要传达贯彻的,党组成员和有关科室必须无条件坚决贯彻执行。

    第十五条.局办公室和有关人员要认真做好记录,会议记录按保密制度和档案管理规定保管、存档。对会议形成的决定和内容,办公室等部门必须认真做好上报下达工作及督办工作。

    责任编辑:王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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