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现就我单位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说明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市、县(区)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拉放管服办发〔2019〕33号),我局对照新修订的《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规,对本单位现有权责清单进行了一一核对,提出了取消、规范和划出的调整意见,并于2019年11月13日召开党组会,对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进行了专题研究,形成《拉萨市旅游发展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表》。
二、具体调整情况
我单位原有行政权力66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奖励3项、行政处罚51项、行政检查6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其他类4项。此次共调整55项,其中取消25项、划出1项、规范29项,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划出情况。根据新修订的《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将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监管事宜从行政处罚中划出,仅保留国内旅行社监管工作。
2、取消情况。对照新修订的《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规,将导游证计分管理、旅行社审批、导游证年审、出入境旅游监管等25个事项予以取消。
3、规范情况。对照新修订的《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规,对处罚依据进行了规范,共规范了29项事项。
调整后我单位共有行政权力42项,其中:行政许可0项、行政处罚32项、行政检查6项、行政确认0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其他类2项。
三、问题建议
由于各行业系统的法律法规修订时间各不相同,建议每年开展动态调整工作或者有变化的随时调整,确保权责清单随时更新,群众查询更加方便,依法行政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拉萨市旅游发展局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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