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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五·一”全市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9 10:00
    来源:行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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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文旅局、各景区:

    为进一步做好市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相关工作,严格规范解禁后旅游景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疫情防控为先,严格控流限量管理

    各开放旅游景区必须坚持健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坚持因时因地、一景一策、一景一案制定具体有序开放实施方案,确保一手抓防控、一手开放。要严格落实《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要求,只开放室外区域,室内场所暂不开放;明确实施游览控流限量化管理,严格限制现场领票、购票游客数量,加强景区内的游客实时分流调控,确保最高游览量不超过景区最大承载量的30%。收费景区在实施临时性优惠政策前要慎重做好评估,防止客流量超限。支持开放景区借助微信公众号、APP、官方网站等互联网平台开展预约化游览。做好游客信息登记工作,通过预约或者现场领票、购票游览的游客都应提供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有关身份信息应依法依规使用、避免泄露。

    二、强化人员物质保障、加强旅游安全管理

    各景区要配齐口罩、消毒液、测温计等防控物资,加强对景区员工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消毒、检查等安全生产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要在入口处设立游客体温监测点,配套使用“健康码”核验等手段,执行“一客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所有进入景区的游客必须佩带口罩并出示有效证件。发现可疑人员应当劝阻其进入,采取暂时隔离措施,并通知当地卫生部门及时处置。

    各县(区)要积极督导开放景区认真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健全完善各类工作方案预案,加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及时补充或更新更换设施设备,强化野外火源管控,坚决堵塞安全漏洞,防止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

    三、优化设置游览线路,维护景区游览秩序

    各县(区)要组织督导开放景区提供多种游览路线方案供游客参考,引导游客分散游览,在容易聚集的区域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疏导,杜绝游客扎堆拥挤现象。加强景区内野生动物的防疫工作,禁止游客与动物直接接触。各景区内游船、电瓶车、摆渡车等交通工具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控制载客量,使用后必须立即消毒,更换椅垫套。有条件的开放景区可以提供快餐、速食等单人单桌服务,科学控制游客数量,确保防控能力与接待能力相匹配。

    四、强化媒体宣传引导、倡导绿色文明旅游

    各县(区)应在景区主入口,重要节点及其他显著位置发布防控提醒,文明旅游提示,利用电子屏、横幅、宣传栏等全方位营造疫情防控工作氛围,并公布景区紧急联系电话、灾害天气预警等信息,引导游客遵守旅游活动中安全警示规定,帮助游客增强防护意识、了解防护知识,引导游客自觉佩带口罩、遵守公共秩序,积极配合防控工作,推进文明旅游。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防联控

    各县(区)、各景区切实担负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对景区开放情况负主体责任,建立督导机制,组织专门力量,切实加强景区开放和旅游安全检查工作。要指导景区建立应急机制,分类完善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落实落细防控责任,严防恢复运营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强化与属地公安、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对违反防控规定的游客或有关行为,第一时间制止并报告当地防控相关部门处置。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景区,立即责令暂停营业进行整改,报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拉萨市旅游发展局

    2020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马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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